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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拟征收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岭背坑新村、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约063公顷集体土地!附补偿方式和标准

  源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和源城区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岭背坑新村、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930公顷。其中,农用地0.4930公顷,含耕地0公顷。

  2.拟征收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岭背坑新村、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14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9公顷,含耕地0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28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8.643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平均分配)。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不少于30日)。

  附件: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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