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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我局收到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青山村委会辖区范围内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现建设单位报来规划方案修改内容如下: 1.规划总用地面积19773.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96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47.3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24030.8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16.46平方米,绿地面积3015.48平方米;建筑密度45.34%,容积率1.215,建筑系数45.34%,绿地率15.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0.98%;建筑蕞高层数9层,蕞高建筑高度33.75米;2.1#厂房和2#厂房的耐火等级由一级修改为二级;3.停车位由36个修改为32个(较原批出规划方案减少了4个);4.5#淋浴卫生间的建筑高度由4.15米修改为4.35米(较原批出规划方案绿地率增加了0.2米);5.1#厂房建筑面积修改为9721.5平方米(较原批出规划方案的建筑面积增加了1.02平方米,增加的建筑面积为负一层消防水池和屋面梯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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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远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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