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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阳山产业园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等相关规定,对清远阳山产业园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规划名称:阳山县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东至塘梨凹村、南至G107国道与S260省道交叉口、西至七拱河、北括烟厂村,规划总用地面积419.49公顷。

  规划定位:以健康食品、新材料产业、绿色机械制造业为主导,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体系,打造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清远产业梯度转移承接核心区、粤北新型经济合作示范区和广清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

  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七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一心:园区配套综合服务中心。

  (二)两心:G107—S260产业发展轴、七拱河滨水生态景观轴。

  (三)七片区:健康食品加工区、滨水生态区、城乡融合区、新材料制造区、园区综合服务区、生态功能区和绿色机械制造区。

  规划实施单位: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韩愈路28号综合服务中心4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逸仙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园A座1005室。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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