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2021年度头部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2021年度头部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清城自然资〔2021〕29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清城区龙塘镇安丰经济联合社,安丰村水湖三、路边、新围、竹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665公顷(林地0.666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666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安丰经济联合社,安丰村水湖三、路边、新围、竹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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