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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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5935-3/2018-00049
清新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每年3000万专项资金扶持!巩固清远标准厂房建设规范
每年3000万专项资金扶持!巩固清远标准厂房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18-10-31浏览次数:
企业在清远市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集聚地)落户,将可以租用标准厂房;在中北部地区的省级园区(含集聚地)租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市财政按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正式出台,未来三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标准厂房的建设及租用给予扶持,每年将建设标准厂房80万平方米以上,并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企业在清远市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集聚地)落户,将可以租用标准厂房;在中北部地区的省级园区(含集聚地)租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市财政按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正式出台,未来三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标准厂房的建设及租用给予扶持,每年将建设标准厂房80万平方米以上,并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南部片区建筑层数4层以上,北部地区原则上不低于3层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意见》,清远市标准厂房建设的适用范围包括清远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清园B区)、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集聚地)。建设主体包括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具有开发资质的各类投资企业。
对于清远市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意见》指出,标准厂房建议要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其中,鼓励南部片区建设综合容积率超过2.0,建筑层数在4层以上(含4层)的高标准厂房;鼓励中北部片区建设多层普通标准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建筑层数原则上不低于3层。
同时,南部片区的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清园B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中北部片区的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
全市每年建设标准厂房80万平方米以上
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方面,《意见》明确,争取全市每年建设标准厂房80万平方米以上,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在2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标准厂房使用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面积不超过标准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意见》表示,标准厂房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建设审批手续,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给工业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把关。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所在工业园区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面要求。
每年安排3000万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厂房建设及租用
《意见》还对标准厂房建设和租用扶持政策进行了规定。据悉,市政府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标准厂房的建设及租用给予扶持。
对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集聚地)一次性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的(南部片区需建设高标准厂房,中北部片区需建设多层普通标准厂房)每平方米按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80万平方米。
而对于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政府也将给予租金补贴。对中北部片区的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租用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且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市财政按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相关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补助,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80万平方米。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提供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做法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进行再补贴。
《意见》表示,将对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实行优先扶持。各产业园区(集聚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不超过800亩的奖励指标。奖励指标使用期限为每年9月底,逾期由市政府收回后再统筹安排。
另外,《意见》还对标准厂房建设和租用的配套政策进行了规定。包括: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取独资、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各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准厂房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主动服务。对入驻企业要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入园租用标准厂房;支持园区申请用地计划指标返还;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等等。
对于企业以及地方发展来说,建设标准厂房的意义重大。首先,可以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其次,可以提升招商引资成效。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三,可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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