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对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3-09-25 16:38:57
根据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13,邮编:51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重大变更项目
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创新路与德清大道18号
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重大变更项目总投资18098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126547.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3层厂房、2栋15层综合楼等。采用开料、机加工、封边等工序年产橱柜9.71万套、衣柜33.6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开料、机加工粉尘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器(袋式除尘工艺)处理达标排放;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装置达标排放。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封边条等经收集后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文由清远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