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头部章 总则 头部条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 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清府函〔2018〕409 号),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 平,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并加强和规范 清远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清远标准厂房奖补资金按年度在市财政鼓励建 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清远标准厂房奖补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 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标准厂房奖补对象为我市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 (含集聚地)管理机构。按区域位置,将我市各省级以上产 业园区(含集聚地)分为南部片区和中北部片区两部分。其 中: (一)南部片区包括: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
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 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清园 B 区)。
(二)中北部片区包括:广州(清远)特别合作区、广 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 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五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 3000 万元专项资金和 800 亩用 地指标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
(一)建设补贴类。全市范围的产业园(集聚地)内 新建标准厂房项目符合有关要求或者通过旧厂房改造升 级达到有关要求,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增量部分按 20 元/ 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按实际通过竣工验收的建 筑面积计算。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 80 万平方米,总补 助金额不超过 1600 万元,若该专题申报资金需求大于 1600 万专项资金总量,以各园区申报金额在全市申报资 金总额中的占比计算各个园区资金计划下达数。
(二)租金补贴类。对引入租用标准厂房工业项目的中 北部园区,符合条件的,按 3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每年进行 奖补,连续 3 年给予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 1400 万, 若该专题申报资金需求大于 1400 万专项资金总量,以各园 区申报金额在全市申报资金总额中的占比计算各个园区资 金计划下达数。
(三)用地扶持类。各产业园区(集聚地)标准厂房建 设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年安排不超过 800 亩的奖励指 标。
第六条 申请“建设补贴类”和“用地扶持类”奖补的 标准厂房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标准厂房项目位于我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含集 聚地)范围内,建设主体为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政府投融 资平台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具有开发资质的各类投资企 业。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需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 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原则上:
1.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在 20 亩(含)以上,或建筑 面积达 3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密度为 35%-60%;行政办公及生 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标准厂房使用总用地面积的 7%, 建设面积不超过标准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每个标准 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2.南部片区建设的高标准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2.0,单体建筑层数在 4 层以上(含 4 层)。
3.中北部片区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1.5, 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单体建筑层数不低于 3 层。
4.享受建设补贴的标准厂房必须是 2016 年以后(以施工 许可证为准)开工建设(含改造升级),标准厂房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立项、环评、建设审批等 手续完善;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 地行为,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
5.旧厂房改造升级后整体达到上述要求,其改造新增部 分可以纳入“建设补贴类”奖补范围。
第七条 申请“租金补贴类“奖补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租赁的厂房项目位于我市中北部产业园区(含集 聚地)范围内。 (二)厂房承租方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我市重点发展 的工业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证照齐全,手续完善,符 合所在工业园区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 面要求。 (三)企业租用的厂房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且签订合 同 3 年以上,在申报年度的计算年限中必须在合同有效执行 期内;租用厂房的企业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已投产并依 法纳税。 (四)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1.5。 第八条 年限计算。标准厂房资金奖补从每年 9 月 1 日 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一个年度的计算年限。
第三章 资金申报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和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 共同落实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申 报、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设补贴的园区,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厂房奖补申请报告; 2.《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1、附件 2); 3.标准厂房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 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标准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 材料; 5.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6.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建筑密 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本细则对建设标准厂房的相关 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园区,提***以下材料: 1.标准厂房奖补申请报告 ; 2.《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 租金补贴 资金申请表》(附 件 2); 3.承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4.入驻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 5.入驻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6.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7.租金******; 8.承租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9.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10.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11.企业现场生产经营照片。
12.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被租赁厂房的容积率等相 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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