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角工业园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石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8〕1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片区是石角工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港口物流为支撑,以再生金属制品、橡胶塑料等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制药等产业为主,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依托石角港区,建设集港口作业、物流、办公、商业等于一体的产业片区。
二、严格控制建设规模。规划范围东至石角镇镇界,南以广清产业园A区及扩园范围为界,西至北江,西南至清远市行政边界,北至规划灵州大道,面积26.22km²。用地面积263.18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4平方公里。
三、本规划是该片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得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市政府批复后按控规改革要求完善正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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