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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

admin2年前 (2024-09-27)清远产业信息58

  头部章 总则 头部条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 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清府函〔2018〕409 号),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 平,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并加强和规范 清远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清远标准厂房奖补资金按年度在市财政鼓励建 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清远标准厂房奖补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 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标准厂房奖补对象为我市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 (含集聚地)管理机构。按区域位置,将我市各省级以上产 业园区(含集聚地)分为南部片区和中北部片区两部分。其 中: (一)南部片区包括:高新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

  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 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清园 B 区)。

  (二)中北部片区包括:广州(清远)特别合作区、广 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 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五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 3000 万元专项资金和 800 亩 用地指标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

  (一)建设补贴类。全市范围的产业园(集聚地)内 新建标准厂房项目符合有关要求或者通过旧厂房改造升 级达到有关要求,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增量部分按 20 元/ 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按实际通过竣工验收的建 筑面积计算。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 80 万平方米,总补 助金额不超过 1600 万元,若该专题申报资金需求大于 1600 万专项资金总量,以各园区申报金额在全市申报资 金总额中的占比计算各个园区资金计划下达数。

  (二)租金补贴类。对引入租用标准厂房工业项目的中 北部园区,符合条件的,按 3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每年进行 奖补,连续 3 年给予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 1400 万, 若该专题申报资金需求大于 1400 万专项资金总量,以各园 区申报金额在全市申报资金总额中的占比计算各个园区资 金计划下达数。

  (三)用地扶持类。各产业园区(集聚地)标准厂房建 设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年安排不超过 800 亩的奖励指 标。

  第六条 申请“建设补贴类”和“用地扶持类”奖补的 标准厂房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标准厂房项目位于我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含集 聚地)范围内,建设主体为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政府投融 资平台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具有开发资质的各类投资企 业。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需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 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原则上:

  1.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在 20 亩(含)以上,或建筑 面积达 3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密度为 35%-60%;行政办公及 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标准厂房使用总用地面积的 7%,建设面积不超过标准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每个 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2.南部片区建设的高标准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2.0,单体建筑层数在 4 层以上(含 4 层)。

  3.中北部片区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不低于 1.5, 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单体建筑层数不低于 3 层。

  4.享受建设补贴的标准厂房必须是 2016 年以后(以施工 许可证为准)开工建设(含改造升级),标准厂房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立项、环评、建设审批等 手续完善;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 地行为,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

  5.旧厂房改造升级后整体达到上述要求,其改造新增部 分可以纳入“建设补贴类”奖补范围。

  第七条 申请“租金补贴类“奖补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租赁的厂房项目位于我市中北部产业园区(含集 聚地)范围内。 (二)厂房承租方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我市重点发展 的工业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证照齐全,手续完善,符 合所在工业园区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 面要求。 (三)企业租用的厂房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且签订合 同 3 年以上,在申报年度的计算年限中必须在合同有效执行 期内;租用厂房的企业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已投产并依 法纳税。 (四)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1.5。 第八条 年限计算。标准厂房资金奖补从每年 9 月 1 日 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一个年度的计算年限。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和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 共同落实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申 报、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设补贴的园区,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厂房奖补申请报告; 2.《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1、附件 2); 3.标准厂房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 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标准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 料; 5.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6.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建筑密度、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本细则对建设标准厂房的相关技术 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园区,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厂房奖补申请报告 ; 2.《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 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附 件 2); 3.承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 4.入驻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 5.入驻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6.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7.租金发票; 8.承租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9.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10.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11.企业现场生产经营照片。

  12.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被租赁厂房的容积率等相 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通过纸质方式报送,装订成册(一式 6 份),并扫描成 电子版制作成光盘,由各产业园区(集聚地)统一报送所属 地工信部门,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 再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职 能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申报资金审核。申报及审核时 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各产业园区(集聚地)须于申报截止 日期每年度 9 月 15 日前将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 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每年度 9 月 15 日-9 月 30 日;各县 (市、区)工信部门会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涉及规划、国土、 建设及财政等职能部门)指导各园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 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合格的 项目材料,于每年度 9 月 30 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 请示文件。

  (三)材料审核。每年度 10 月 1 日-10 月 25 日;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部门 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分别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汇总。

  (四)评审会议。每年度 10 月底前;由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组织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第 三方专业机构召开奖补资金评审会议,初步确定奖补名单和 资金安排计划。

  (五)资金拨付。每年度 11 月底前;由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 确定的奖补名单和奖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同 意后由市财政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通 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 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 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 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蕞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方面 评价项目不少于 10 项。 7.蕞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

  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须严格依照省、市政策文件

  和市工信局的要求,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提交 正式书面审核报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2.对各园区(集聚地)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甄 别意见; 3.根据建设奖补和租金补贴的条件的要求,对申报项目 的申报报告、证明材料 证件图纸、技术指标等申报材料是 否符合奖补条件逐一审查确认,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理 性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蕞终提出奖补金额建议,出具书面 审核报告; 4.完成各职能部门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审核 事项。 第十五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 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工业园区建 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 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第五章 用地扶持奖励标准及程序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每年视上一年度奖补名单情

  况,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作为各产业园区(集聚地)新建标 准厂房建设专项用地奖励指标(简称奖励指标)。奖励指

  标将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中专项下达至各产业园区(集聚 地)。

  第十七条 奖励指标兼顾总量控制、效率优先、公平 公正、先建后返、可提前预支原则,其中:

  (一)总量控制原则。每年安排不超过 800 亩的专 项用地指标;单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预安排专项用地指标 蕞高不超过 200 亩。

  (二)公平公正原则。当全市符合申报要求的用地扶 持指标需求总额大于市每年计划预安排的 800 亩用地奖 励指标时,以各园区申报指标在全市申报指标需求总额中 的占比来计算各个园区专项指标的计划下达数。

  (三)先建后返原则。此奖励指标采取返还形式 1:1 专项下达至各产业园区(集聚地)。各产业园区(集聚地) 应先行建设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并通过验收,再行申请奖 励指标。

  (四)可提前预支原则。各产业园区(集聚地)可以 提前预支本产业园本年度的奖励指标,预支面积为预计本 年内可以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面积。

  第十八条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落实用地扶持奖励及兑现 等事宜。

  每年 3 月 1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上一年度市政府 公布的获奖情况,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明确用地奖励计 划,并将此奖励指标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中上报市政府审

  定;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下 达专项用地指标到园区。此奖励指标使用截止期限和年度 用地计划保持一致,逾期由市收回统筹安排。

  提前预支奖励指标的,各园区(集聚地)每年 3 月 1 号前将用地需求上报市工信部门汇总并进行总量控制后 报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将该类用地需求纳入年 度用地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自然资 源局专项下达至各园区(集聚地)开展组卷工作。组卷完 成后,经当地自然(国土、规划)及工信职能部门初审并 取得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市、区)人 民政府出具同意预支说明,连同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于本年 9 月 30 号前一起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如果年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此用地指标预支成功, 明年将不予重新奖励。如果年内未能通过验收,则按照预 支指标数的 120%扣除相应县(市、区)明年的用地指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职 能部门按照工作流程,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标准厂房奖补 的相关信息: (一)奖补政策及申报通知。 (二)资金申报情况及资金分配结果。 (三)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 (四)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五)其他接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职能 部门要制定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加强岗位之间、 工作环节之间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制定完善专项资金审批 主要环节的操作规程,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 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进行抽查,防止虚 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 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标准厂房奖补申请的园区(集聚地)及 当地工信职能部门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 假材料等情况的,将收回或扣减相应奖补资金,并视情节 轻重采取暂停地方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 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获得标准厂房资金奖补的产业园区(集 聚地)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 价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产业 园区(集聚地)提供相应配套资金,可参照省市相关政策 做法,对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企业进行补贴。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

  解释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 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函 〔2018〕409 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内确定的奖补项目, 不因文件失效而停止政策兑现。

  附表:1.清远 市 申报 标 准 厂房 建设 补 贴 资金 申 请 表(新建类) 2.清 远 市 申 报 标 准 厂 房 建 设 补 贴 资 金 申 请 表(改建类) 3.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 租金补贴资金申请 表 4.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扶持类 申请表

  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类)

  园区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经营范围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内容 占地面积

  行政办公及 生活配套设 施用地面积 标准厂房 建设情况

  本单位已认真核对了上述表格的数据及资料,郑重承诺上述数

  据、资料和申报材料所附辅证材料是真实的,愿意对涉及相关材料

  申报园区对相关数据及辅 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表 2: 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改建类)

  行政办公 及 生活 配套设 施用地面

  行政办公 及生活配 套设施用 地面积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 套设施建筑面积

  厂房 A 厂房 B 。。。 符合奖补条件的标准 厂房面 积(改建部分)

  本单位已认真核对了上述表格的数据及资料,郑 申报园区对相关数据及辅证材料真实性

  重承诺上述数据、资料和申报材料所附辅证材料是真 的声明

  实的,愿意对涉及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

  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

  房总面积 担租赁单价 租赁标准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 标准厂房面积

  本单位已认真核对了上述表格的数据及资料,郑重承诺上述数据、资

  料和申报材料所附辅证材料是真实的,愿意对涉及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清远市申报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扶持类申请表

  行政办公及 生活配套设 施用地面积

  本单位已认真核对了上述表格的数据及资料,郑重承诺上述数

  据、资料和申报材料所附辅证材料是真实的,愿意对涉及相关材料

  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园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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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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