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有关单位:
《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为进一步完善清城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拟投资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厂房)、享受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并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第二、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项目的引入坚守安全、环保、效益、节能四条红线,符合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利用规划,与科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广东省、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
(三)节能准入要求:项目单位要如实提供项目的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单位万元税收能耗,执行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和节约用能措施。
(四)投入产出要求:明确拟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效益标准,设定项目准入门槛,提高产业经济发展质量。
1.工业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2.物流产业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3.互联网+创新产业园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版权声明:本文由清远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