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开发区回澜街123号首层1等三十八处房产(三次)
2016年6月20日10时起至2016年6月21日10时,户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开发区回澜街123号首层1#等三十八处房产,建筑面积合共3461.34平方米,起拍价:774.77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帐号:2018 0273 2920 0006 63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鹤堂支行,并在付款用途注明“(2015)清城法执字第308号”,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详情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一街2号。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6月20日10时起至2016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6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帐号:2018 0273 2920 0006 63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鹤堂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处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5)清城法执字第308号拍卖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0号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对象: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开发区回澜街123号首层1#等三十八处房产,建筑面积合共3461.34平方,对象1-14用途为商铺,对象15-38用途为住宅。该栋房产为八层高建筑物,对象分别位于所在楼宇的第一至第八层。房地产外墙贴方砖,内部装修情况为:首层地面铺耐磨砖,内墙扫乳漆,天花部分为吊顶天花、部分扫乳漆;二层地面铺耐磨砖,内墙及天花扫乳漆;三层至八层为毛坯且未配备门窗。该楼宇为楼梯楼,外观较好,物业维护保养情况一般,二层部分天花出现剥落现象。
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等费用缴纳情况不明,如存在欠缴,由买受人负担。
所在房产情况:该房产位于清远市清新区,东近江北路,南近塔脚村,西近万星村,北近清四公路,距主干道江北路约1.5公里,附近有216路、301路、305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清城区凤城街田龙卫生室、洄澜肉菜市场、陈广纪念小学等少量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差,所在区域商住氛围较差。
其他情况:标的带租整体拍卖。首层1#、2#、3#、4#、7#铺、二层、A栋3-8层、B栋3-8层租期为18年,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每年租金为100000元,租金总计1800000元,已全部交清;东起至楼梯口首层五、六卡铺位(7-8卡)租期为10年,时间从200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6日止,租金为每月1200元,两年后即第三年(包括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8%;东起至楼梯口六卡铺位(1-6卡)租期为10年,时间从200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6日止,租金为每月2500元,两年后即第三年(包括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5%。以上房产相应租凭情况详见租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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