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
首页频道栏目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好《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清远高新区1号区管委会大楼210办公室,邮政编码:5115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意见”。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邮件至。
(三)电话方式。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联系人:黄耀平,联系电话。
附件:附件1: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清远高新区支持标准厂房建设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文由清远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