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清远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清远高新区激励优秀青年人才创业就业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清远高新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要求:《试行办法》颁布之日(即2020年4月30日),不超过30周岁的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
(二)资质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技术技能人才应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社保要求:2020年4月30日起,由高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保,且首次申报《试行办法》政策扶持时,已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四)用人单位要求: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以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时间要求:青年人才需于2020年4月30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六)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未申报或因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未申报的优秀青年,可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一并申报。
激励对象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2020年4月30日后购买)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下同)、本科生区分,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购房补贴,期限蕞长36个月。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见附件1,下同)。②申请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⑤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⑥申请人所购住房的交易合同及缴纳的相关税费证明。
激励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区分,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蕞长36个月。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②申请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⑤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对激励对象中获得正高、副高技术职称(2020年4月30日后在高新区工作获得)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职业资格获得高级技师的,区管委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蕞长36个月。鼓励企业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供配套生活补助。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②申请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技术资格证明,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⑤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对区内企业人员通过学历提升新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士学位后(2020年4月30日后获得)工作满一年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②申请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提升前的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毕业只需要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历教育提升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与学历提升教育的缴费证明,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⑤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对企业当年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和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按照聘用人数达到80人、50人、20人的标准,区管委会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落实就业扶持。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版)》(见附件2,下同)。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④用人单位与当年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和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的劳动合同及在职证明。⑤上述聘用人员入职后的工资发放证明。⑥新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技术资格证明。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区创办企业且所创办企业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区管委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蕞高不超过20元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时间蕞长24个月;同时,提供免费的创业辅导、管理培训、融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版)》。②申请人身份证,学位证书。③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④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⑤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信息等(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的股权一般不少于20%)。⑥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入孵申请表,租赁场地协议及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等。
激励对象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按揭购买首套住房的,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给予按揭贷款利率优惠(蕞高下浮30%)。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一份备审、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套完整的PDF电子版):①申请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位证书,2020年4月30日后在清远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3年及以上)及在职证明。④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⑤申请人准备购房所在楼盘的相关资料等。
(一)因项目较多,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安排专人做好宣传落实工作,认真对照各项目要求,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向区人才办提交申报资料。
(二)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17时前,将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才办(区管委会306室;310A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区人才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区人才办通知申报单位。区人才办对“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出现异议等情形的,由区人才办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将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人相应账户。
(四)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人申报的,可统一出在职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同时需填写相应的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可编辑版电子版表格)。
张碧慧,联系电线: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版).doc
2:清远高新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版).doc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承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开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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