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英府〔2023〕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城镇建设用地经依法上报审批,其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共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6月13日以粤府土审(19)〔2023〕38号文批复。
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项目用地征收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大联经济合作社、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新围经济合作社、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竹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大联经济合作社、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新围经济合作社属下、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竹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429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9429公顷(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公顷。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大联经济合作社
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新围经济合作社
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竹元经济合作社
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二)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三)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9)〔2023〕3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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