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丨庭审进农村复杂土地权属纠纷案“家门口”化解!
原标题:行政裁决丨庭审进农村,复杂土地权属纠纷案“家门口”化解!
清远市清新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领导小组
首次现场开庭审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案件
行政决裁丨庭审进农村,让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在“家门口”解决!
这一次,行政裁决快车开进了清远市浸潭镇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定分止争,对重大、复杂和事实争议较大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裁决,7月8日上午,清远市清新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领导小组组织清新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工作人员到浸潭镇沧边村委会踏查并现场开庭审理案件。
察看争议地现状后,清新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领导小组成员向当事人和其代理律师详细了解争议土地四至范围和争议土地耕种管理事实,并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认真研究、核对相关图纸。
据悉,该案件属于土地权属纠纷案,案情重大、复杂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争议双方为两个村民小组,人数较多,属于群体纠纷。
●争议双方曾经属于同一个村,60年代分村后,历经多次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土地权属模糊,有历史遗留问题。
●争议地属于汕昆高速路建设征收用地,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为更好对该重大复杂案件作出行政裁决,清新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特地委派具有公职律师身份的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开展工作,同时邀请了熟悉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当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到现场共同参与,充分地发挥了公职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作用。
现场踏查后,工作人员组织争议双方代表和双方代理律师到附近的桃源办事处进行现场开庭审理,庭审分调查、质证、辩论等三阶段进行。此次庭审,还特别邀请了当地的村两委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列席旁听。
庭审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在浸潭镇桃源办事处进行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案件庭审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邀请他们旁听庭审,是为了让他们直观了解行政裁决庭审全过程,发挥各自作用,成为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员、引导员、服务员。”
庭审结束后,庭审工作人员将司法为民服务进行到底,以此为契机,把调解贯彻行政裁决全过程,组织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分别对争议双方进行单独调解,争取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
参加调解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廖强律师表示,“争议双方以前是同一个村的,同一姓氏,同宗同源,我们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进行劝导,告知他们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精力财力;一方面从亲情层面进行引导,引用一些我经办过的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案例劝诫他们。双方代表思想都有所松动,表示回去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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