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
解读《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16〕75号)有关要求,现将《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政策解读如下: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2)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
(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清府函〔2018〕409号)
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方式出台《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标准化厂房的建设与使用。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标准厂房用途和入驻要求、标准厂房建设和租用扶持政策等四个方面内容。
头部章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明确《指导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与主要原则。
第二章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化厂房的建设主体与建设标准。
第三章标准厂房用途和入驻要求,明确标准化厂房的用途和入驻要求。
第四章标准厂房建设和租用扶持政策,明确政策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文由清远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