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7997万元!龙港这块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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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起始价7997万元!龙港这块地挂牌
来源: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通
月2日,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发〔2021〕114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悉,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位于龙港市新城渔港路西侧、物流河北侧、海丰路南侧、湖滨路东侧;土地面积:63316.3㎡(94.974亩);土地用途、年限: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兼容仓储用地,地下空间(其中15000㎡)用途为零售商业,40年;要求容积率:1.0≤容积率≤1.6,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米;起始价为799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1年09月02日17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09时00分。
▼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区位图
▼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现场照片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发〔2021〕114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总用地面积63316.3㎡,其中出让面积63316.3㎡,地下空间出让面积15000㎡
龙港市新城渔港路西侧、物流河北侧、海丰路南侧、湖滨路东侧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兼容仓储用地,地下空间(其中15000㎡)用途为零售商业
1、本次带总平面功能布置图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先与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签订《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项目开发协议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凭已签行的《龙港市新城XC-C13-a地块项目开发协议书》(见出让须知附件)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地块内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须竞得人自持10年后方可整体转让、30%允许分割转让(销售),其中仓库、市政配套用房需全部自持。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二、参加竞买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最高者竞得方式确定竞得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17时00分至 2021年9月14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二个月内缴清。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
2021年8月13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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