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将处以广告费用二倍6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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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反广告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将处以广告费用二倍60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头部款第(十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二倍6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3、产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4、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及产品说明书
5、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比如,在广东省的企业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办理,无需到现场。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还有很多企业对广告禁用词语不了解,如何知道自己的广告是否合规呢?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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