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崇象清远阳山旗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阳山崇象清远阳山旗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阳山县杜步镇相关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东山经济联合社,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汉水、羊
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竹山片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水岩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大路经济联合社,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坑坪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大路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力竹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上坪经济合作社,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白沙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风力发电,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东山经济联合社0.0946公顷,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汉水、羊
经济合作社0.0702公顷,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竹山片经济合作社0.0956公顷,阳山县杜步镇东山村水岩经济合作社0.0524公顷,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大路经济联合社0.4042公顷,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坑坪经济合作社0.1239公顷,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大路经济合作社0.0594公顷,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力竹经济合作社0.031公顷,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上坪经济合作社0.031公顷,阳山县杜步镇大路村白沙经济合作社0.0001公顷,共0.9624公顷(折合约14.436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杜步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线。
联系我们:0763-12345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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