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批前公示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B区范围内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清远经济开发区1号区管委会大楼四楼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清远市汇辉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B区范围内,改造面积0.5529公顷(约8.29亩)。改造地块涉及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长一、钟屋、新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龙塘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实施征地,与上述涉及的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用地征地事宜已按规定履行了听证程序,已落实补偿安置,无因征地补偿安置产生纠纷的情况。 龙塘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12日与清远市长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改造项目用地在转让范围内。2006年9月20日,投资人梁金妹与清远市长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并支付了部分转让地价款;投资人梁金妹为清远市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前股东,同意清远市汇辉实业有限公司为改造主体,由清远市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该项目地块至今由清远市汇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但无合法用地手续或施工报建手续。改造范围内土地及建(构)筑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改造地块符合《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清远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清远市中心城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长冲单元》,项目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采取局部拆除及加建扩建),由清远市汇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改造主体拟投入约3000万元对原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容积率提高至2.5,改造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250万元/公顷,投资两年后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0万元/公顷,年税收入不低于45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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