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Yibi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1-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或一彬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系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长华、有限公司 指 前身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18),系公司实 长华股份 指 际控制人王建华胞兄王长土及其子王庆控制的上市公司,上市时间 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浙江长华 指 司前身 长华长盛 指 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武汉长华 指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长庆 指 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州长华 指 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东长华 指 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盛闻贸易 指 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系长华股份与株式会社 FUSERASHI、株 布施螺子 指 式会社 FUSERASHI 九州成立的合营企业,长华股份持股 51% 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子 长华宏升 指 公司,2022 年 3 月 18 日成立 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子 长华浩升 指 公司,2022 年 3 月 18 日成立 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子 长华焌升 指 公司,2022 年 3 月 18 日成立 吉林长华 指 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武汉彬宇汽车零部 武汉彬宇 指 件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郑州翼宇 指 郑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翼宇 指 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沈阳翼宇 指 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吉林长华全资子公司 宁波翼宇 指 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彬科技天津分公司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系公司分公司 一彬科技成都分公司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系公司分公司 一彬科技扬州分公司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系公司分公司 宁波中晋 指 宁波中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宁波翼宇子公司,2020 年 11 月被 1-2-1-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宁波翼宇吸收合并后注销 美国翼宇 指 IYU Automotive,Inc.,系公司在美国全资子公司 佛山彬宇 指 佛山彬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宁波翼宇全资子公司 武汉翼宇 指 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宁波翼宇全资子公司 广东一彬 指 广东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彬科技日本支社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支社,系公司日本分公司 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华控制 一彬实业 指 的公司 东恒石油 指 公司股东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 普华臻宜 指 公司股东兰溪普华臻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投智业 指 公司股东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智投资 指 公司股东杭州金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锋投资 指 公司股东宁波君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甬潮白鹭林 指 公司股东宁波甬潮白鹭林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聚潮 指 公司股东嘉兴聚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民生投资 指 公司股东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甬潮创业 指 公司股东甬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信永中和事务所、发 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锦天城律所、发行人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万隆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域汽车 指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 上汽通用 指 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公司 1-2-1-3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东风本田 指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 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 指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广汽本 广汽本田 指 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Volvo Cars N.V. 、 Volvo Car USA LLC,DBA 、 Volvo Car US Operations、Volvo Car Corporation、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 吉利集团 指 司、领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余姚领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跑诗达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凯悦汽车 大部件制造(张家口)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CEVT China Euro Vehicle Technology Gotaverksgatan、Volvo Car Corporation AB 及其关联公司 李尔长春汽车内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沈阳李尔金杯汽车系统有限公 司、沈阳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上 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李尔汽车零件有限公 司、上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李尔汽车零件(武 李尔 指 汉)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李尔泰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李尔汽车系 统(常熟)有限公司、李尔汽车系统(嘉兴)有限公司、李尔汽车 系统(重庆)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及其关 北京奔驰 指 联公司 东风日产乘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东风汽车 指 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启辰汽车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 司、东风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 上汽大众 指 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 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一汽轿车 指 原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 指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金发科技 指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中化国际 指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神龙汽车 指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大越化纤 指 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大越新材料 指 宁波大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劳杰克电器 指 宁波劳杰克电器有限公司 大志电器 指 宁波大志电器有限公司 五金拉丝厂 指 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 1-2-1-4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坚明网络 指 宁波坚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速朋货运 指 慈溪市速朋货运代理服务部 佳飞五金 指 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 姚书珍运输户 指 慈溪市周巷姚书珍运输户 舒航紧固件厂 指 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 上驰汽车配件厂 指 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 丰田合成 指 丰田合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均为公开发行新股 上市 指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内、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股 指 对有限公司指 1 元注册资本,对股份公司指面值为 1 元的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准时生产方式(Just In Time,简称 JIT),可概括为“在需要的时候, JIT 系统 指 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也就是通过生产的计划和控制及库存 的管理,追求一种无库存或库存达到蕞小的生产系统 MES 系统 指 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产品与管理。其中产品包括:产品相关数 PLM 系统 指 据资料、技术、方法、工具;而管理即管理活动所牵涉到的人员、 工作 PDA 是指一种便携式数据采集和处理终端,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 PDA 条码系统 指 特别是在条码广泛应用的今天,数据采集的重要性非常显著,利用 PDA 可以对条码、标签快速读取信息 以流水线形式生产大批量、少品种的产品,以规模效应带动成本降 精益制造系统 指 低,并由此带来价格上的竞争力 1-2-1-5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整车厂 指 汽车整车制造厂商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是汽车行业质量管理的一种工具, PPAP 指 意为生产件批准程序,是整车厂同意公司小批量生产的批准文件 一系列单元件产品组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整车厂能够实现模块化生 总成 指 产的零部件系统 是指整车厂为了加快新车型的开发速度和降低开发成本,在进行新 车型开发时,同步将汽车零部件的部分开发设计任务转移给零部件 同步开发 指 供应商,并要求零部件供应商配合整车开发计划实施零部件的开发 设计 SOP 指 Start Of Production,即产品可以进行大批量生产 电荷耦合器件,一种用电荷量表示信号大小,用耦合方式传输信号 CCD 指 的探测元件 也称注射成型,是一种塑料制品成型工艺。颗粒状或粉末状塑料粒 注塑 指 子原料在注塑机内通过加热和机械剪切变成熔融状态,随后经柱塞 或螺杆的推动快速进入温度较低的模具内,冷却固化成型 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之产生 冲压 指 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冲压件)的成 形加工方法 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 模具 指 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喷涂 指 根据零部件的用途和要求,用油漆等涂料涂满其表面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一种供货模式,利用多种不同的元件,按一定 模块化供应 指 的空间位置组织装配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便于整车厂直接在总装 配线上安装 装饰件 指 汽车上起到装饰及功能作用的一系列零部件,包括内饰件与外饰件 内饰件 指 位于汽车内部,起到装饰及功能等作用的一系列零部件 外饰件 指 位于汽车外部,起到装饰及功能等作用的一系列零部件 紧固件 指 可以将两个或多个元件以机械方式固定或粘合到一起的机械元件 金属件 指 主要原材料为金属的零部件 冲压件 指 需经过冲压加工形成的金属件 冲焊件 指 需经过冲压、焊接加工形成的金属件 塑料件 指 需经过注塑加工形成的塑料件 铜母排或铜汇流排,是由铜材质制作的长导体,在电路中起到输送 铜排 指 电流和连接电器设备的作用 一级配套供应商 指 直接给整车厂配套供应零部件产品的厂商 二级配套供应商 指 通过一级配套供应商给整车厂配套供应零部件产品的厂商 质量控制 指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2-1-6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头部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锁定股份与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王建华、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徐姚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头部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 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1-2-1-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暨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暨一致行动人王彬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头部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1-2-1-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一彬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头部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4、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姚绒绒、王立坚、谢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头部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1-2-1-9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5、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熊军锋、褚国芬、刘镇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头部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 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1-2-1-10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6、公司持股监事 公司持股监事乔治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1-2-1-1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7、公司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政、刘本良、蒋云辉、徐维坚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1-2-1-1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所有。” 8、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东恒石油、普华臻宜、金投智业、金智投资、君锋投资、甬潮白鹭 林、嘉兴聚潮、民生投资、甬潮创业、张萍、吴利敏、杨励春、郭坤、江其勇、陈月 芬、周旭光、郑群章、周云豪、胡晨霖、陈威武、刘洪海、马驰、罗永东、徐武迪、 陆晟、杜建芳、梁建军、山东弘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市圣诚人力资源有限 公司、齐慎、刘磊、王蕾、梁超、天阅财富(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建 吉、刘昌宏、山东沃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冯顺、夏甜、徐世凯、孙英伟、晏玲芝、 游有清、何显奇、翁国锋、周晓梅、张长青、赖卫国、袁科及孟庆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股东林海飞持有 100 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0.0001%,截 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将按照法定要求对林海飞所持公司股 份进行锁定,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王建华、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徐姚宁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彬宇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发 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 1-2-1-13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一彬实业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1-2-1-14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所有。” 3、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褚国芬、熊军锋、乔治刚、刘镇忠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发 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 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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