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清城区国泰路)的批后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清城区国泰路)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远市清城区国泰路选址位于洲心街道南埗社区居委会、三角社区居委会,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洲心街道南埗社区居委会、三角社区居委会共1.2951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特殊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2023年5月16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清城区国泰路)》,编号:19)。
1、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主办:清城区人民政府承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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