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龙江路西侧物流中心地块开发项目的通知
你公司关于龙江路西侧物流中心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推进城西地区综合改造,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2月15日审定的龙江路西侧物流中心地块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龙江路西侧、老312国道北侧地块开发建设商办综合楼和市场。
二、该项目位于后塘河南侧、龙江路西侧、老312国道北侧。宗地总面积1827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217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678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539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停车库等建筑面积9599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85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983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契税3702万元,其他费用486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使用条件,该地块北侧规划12米道路由你公司负责出资建设。
五、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请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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