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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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1 -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产业园区产业招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各产业园区在产业导向上差异化发展,错位招商,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动发展的平台招商和项目落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拟在我市产业园区内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转让、兼并重组、分割出让等项目)。产业园区具体包括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白云...
上传日期:2022-07-01 23:23:22
- 1 -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产业园区产业招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各产业园区在产业导向上差异化发展,错位招商,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动发展的平台招商和项目落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拟在我市产业园区内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转让、兼并重组、分割出让等项目)。产业园区具体包括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广清空港产业新城及后续申报成功的省级以上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二、项目引入要求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符合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土地空间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一)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 - 2 -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二)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产业发展方向和项目入园标准:各产业园区以“错位发展、互补融合、联动支撑”为原则,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对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进行科学定位,确立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根据各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和发展情况,设置各产业园区项目入园标准(详见下表),逐步引导入园项目趋向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发展。序号 园区投资强度(万元/亩)单位产值(万元/亩)单位税收(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1 清远高新区 250 500 25 0.82 广清产业园 350 1200 35 1.03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250 500 25 0.64清远英德高新区(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250 500 23 0.75 广德(英德)产业园 250 400 26 0.76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200 900 25 0.7 - 3 -7 广佛(佛冈)产业园 350 1200 35 0.78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200 350 20 0.69广清空港现代物流产业新城300 350 25 0.7三、优先引入项目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清远市重点布局的制造业产业集群。各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即3 个(2 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1 个重点培育产业)产业。(二)投资主体是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行业 100 强、优质上市公司、央企及行业龙头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三)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四)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市的项目。(五)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六)研发能力强,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 30%以上,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七)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八)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广 - 4 -的增资扩产的项目。(九)其他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优先引进的项目。四、禁止引入项目(一)国家产业投资目录“禁止类”的项目。(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三)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四)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目。(五)相关指标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项目。五、其他(一)本工作指引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附件.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附件 - 5 - 协议编号:NO. 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参考样本,请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条款,但标*条款应当包含)甲方:清远市 (以下简称“甲方”) - 6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决定在广东省清远市 县(市、区)选址投资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项目投资的具体事项达成共识后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项目投资情况乙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美元(投资资金在 年 月 日前落实到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拟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项目主要 [1] ,预计达产/完全运营后产值/营业收入达 万元人民币/年,缴纳税收达 万元人民币/年。(若项目拟分期建设,应分别补充说明)二、项目选址及土地相关事宜(一)项目意向选址位置项目意向用地位于 地块(以下简称“项目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约折合 亩),具体用地位置四至范围以及红线图见附件。用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为准。(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为准。(三)用地取得方式 - 7 -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格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最终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四)土地使用基本要求项目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强度 万元/亩,容积率 ,建筑系数 %等。具体用地要求以土地出让公告中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协助办理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需完成的各项施工许可、消防、环保、安全生产、卫生等报批、审核手续以及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投资审批的相关手续。(二)按土地交付标准完成项目用地的 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积极协助并推荐乙方申报省、市、县(市、区)各级有关产业扶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专项扶持资金。(四)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全力协助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发展壮大。(五)按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监督考核。 - 8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需在清远市 县(市、区)属地范围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或将已有的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清远市 县(市、区),以及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和统计等关系迁移至清远市 县(市、区),在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内(或承诺 年内),不得迁改注册地和有关工商、税务关系。(二)及时向甲方提供建办企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三)承担进入项目用地后安装接驳入厂的用水、用电的管道、线路设施及变压器等材料费、安装费;承担办理在项目用地上建立企业所需要完成的各项手续费用。(四)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及时缴交水费、电费及各种规费。(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由乙方控股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的公司不得转让、出租项目用地,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六)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符合清远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即“三线一单”)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 - 9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执行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和节约用能措施,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竞得项目用地后(建议明确时间节点,如取得土地使用证),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个月 [2] 内动工建设 [3] ; 个月内 [4] 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建成投产/运营 [5] 。项目建设计划如下(开发周期较长(一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的项目,应在合同明确项目建设计划):1.第一年(202×年×月至 202×年×月)预计投资××万元,主要实施建设××(按实际建设内容补充);2.第二年(202×年×月至 202×年×月)预计投资××万元,主要实施建设××(按实际建设内容补充)。3.第三年(202×年×月至 202×年×月)预计投资××万元,主要实施建设××(按实际建设内容补充)。(注:以上建设进度投资方必须按年度建设计划或季度建设计划填写、)(注:以上建设进度投资方必须按年度建设计划或季度建设计划填写、)*(八)截至项目投产/运营日,项目投资强度须不低于 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九)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第 年实现达产/完全运营,达产/完全运营后年税收强度须不低于 万元/亩,年产值/营业收入须不低于 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须不低于 万 - 10 -元/吨标准煤。(项目实际创税额 [6] 由清远市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计算依据) (十)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第 年聘请员工须达到 人。(项目聘请员工人数由清远市社保机关提供的社保缴纳人数作为计算依据)五、违约责任(一)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因此造成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其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中项目投资强度、开发进度、达产/完全运营的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单位能耗产出、就业人数未达约定要求的,按以下条款执行: 1.截至项目投产/运营日,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应按照与自然资源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约定投资强度-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地价款 2.项目未按约定或经批准延期的时间动工且逾期超 过 个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地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1 - 11 -年以上未按时动工,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按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理相关规定处理。如土地闲置满 2 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项目未按约定或经批准延期的时间投产/运营且逾期超过 个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地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3.从乙方承诺达产年开始,如项目未达到约定的最低年税收强度,乙方须就税收差额部分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差额补偿金。若项目连续 年未能达到所承诺的最低年产值/营业收入和税收强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清远市及 县(市、区)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并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扶持资金。 补偿金计算公式为:补偿金=用地面积×约定年平均税收强度-实际年税收贡献额4.从乙方承诺投产时间第 年开始,若项目连续 两年未能达到所承诺的聘请员工人数,乙方须就人数差额部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差额补偿金。六、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确定为商业秘密的资料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以下情况除外:(一)为取得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而向该机构报送的相关材 - 12 -料。(二)为完成本次合作而向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三)其它经各方一致同意的事项。七、协议变更 (一)本协议签订后,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书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中止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待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甲乙双方继续执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如需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未能成功竞得项目用地,本协议自动解除。(四)当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时,则按照国家公布实施的最新政策予以执行,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开始日后 60 日内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 13 -九、其它事宜(一)本协议书部分条款与监管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监管协议为准。(二)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书,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原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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