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清远华侨工业园新材料基地配套区内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及其东北侧新增地块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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