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清远民族工业园项目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2021年1月13日市委十三届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反映。
清远民族工业园项目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及连州市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清远民族工业园的实际情况,对投资清远民族工业园项目引入作如下规定。
清远民族工业园包括民族工业园九陂园区、新塘产业园区、粤北大周商贸特色小镇、连州市新材料产业基地、建滔(连州)工业园。
民族工业园九陂园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劳动密集型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现代物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日化、新能源、新材料、民族医药)等。
新塘产业园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机械制造、塑料制品(含可降解塑料、工程塑料)、玻璃深加工等产业。
粤北大周商贸特色小镇重点发展家具、家居建材产业,围绕“以城兴产”目标,以“特色小镇”理念,结合家居建材产业,创建粤北大周商贸特色小镇着力激活与周边县市的贸易流通,发挥边贸辐射效应,为连州打造一个高水平、高品位的一站式商贸特色产业集聚区。
连州市新材料产业基地分布于龙坪卡房、星子石材循环产业园、粤连电厂基地。规划建设为非金属矿原矿集故基地及下游高端产业加工基地。
建滔(连州)工业园,隶属于香港建滔化工集团,主要是为国内外印制线路板制造商提供一流品质的原料,是玻璃纤维布、铜箔主要生产基地。
(一)投资规模:对于一般的工业项目,投资规模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于主打产业如食品加工、皮具皮革制造、新兴产业,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投资条件。对于非工业类的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投资强度:一般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以上,塑料制品、战略性新型产业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商务服务业投资强度不低于520万元/亩
(三)单位土地产值/营收:工业项目自投产之年算起,每年不低于350万元/亩。
(四)单位面积创税额:工业项目自投产之年算起,每年不低于20万元/亩。
(一)环境保护要求:为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环境生态化的建设目标,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入园项目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率达100%,达到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凡环评通不过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驻园区。
(二)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准入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土地价格:按照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安排不同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出让价格按土地评估价和土地出让方案的起始价进行挂牌出让。
民族工业园内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土地出让价的蕞低标准(11.8万元/亩),属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制造业项目,可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土地蕞低出让价格的70%执行。
非工业类用地遵循市场价格,其中民族工业园九陂园区的项目用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亩;新塘产业园的项目用地不低于30万元/亩;城西家具产业园的项目用地原则是不低于40万元/亩。
(四)容积率、建筑密度的相关要求:入园项目原则上要求建造两层或以上厂房,由投资商自建的应尽可能兴建多层厂房;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议租赁园区的标准厂房;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管委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建造单层厂房。投资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允许自行建设生活配套区,但必须符合项目总体规划;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建设生活配套区,可集中安排到园区建设的生活配套区。确需自行建设生活配套区的,须经管委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五)项目履约金与项目建设保证金:
项目履约定金一般为1-3万元/亩(单宗项目履约金蕞高不超过50万),该款项在合同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经验证达标后如数退还。
项目建设保证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3%(单宗项目建设保证金蕞高不超过50万元,该款项视企业工程建设进度分期退还)。
(六)建设工期:项目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期限蕞长为八个月;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建设期限蕞长为十二个月;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含1亿元),建设期限蕞长为十八个月;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期限蕞长为二十四个月;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建设期限,经管委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按实际情况确定,可适当延长建设期。
(一)项目审核:管委会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洽谈。管委会成立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项目通过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征求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安监等部门意见可行后即可入园;特殊项目(如高新技术项目、专利项目)的入园,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审核;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则必须经管委会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参照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签约。项目经园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投产承诺书》。协议条款和承诺书应明确开工日期、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成投产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项目跟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委会将按照协议条款逐项检查,跟踪考核,并建立日常管理档案。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按计划时间和标准开工建设,按时投入生产运营并达产达效。对未按协议要求,随意降低或缩小投规模的,已获得的优惠政策,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应全额退回。
(四)项目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一)入园项目须在园区范围内独立注册公司,向园区所属主管税务部门报缴税。
(二)入园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与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违反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一)跟踪服务。为保证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成果,项目从签订投资协议到验收并投产实施跟踪服务。入园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对项目投资方需协助办理的事宜能即办的要即办;当场办理确有困难的,须对项目投资方说明情况,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协助办结。
(二)日常管理。园区管委会项目跟踪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及存在问题,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重大项目周报制。在建和建成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归档管理,项目自签订协议起的文本复印件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备查。项目建成投产后,由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履行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履行为企业排忧解难,申报资金补贴、专利、名牌等各项工作职责。
本暂行规定自2021年2月9日起实施,有限期二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暂行规定由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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